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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介绍

     湖南省文化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 湖南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内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与产业处、艺术处、社会文化处、文化市场及电影处、人事教育处等6个职能处室。按有关规定还设置了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老干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稽查队等机构。
     湖南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拟定全省文化事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文化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湖南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