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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文化局

办公地点  衡山县政府大院 前栋右侧三楼
通信地址  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40号
性质级别  行政.正科

办公电话

 5812177(FAX)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符立平 性  别:

职  务: 局长、党组书记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  族: 汉 族 出生年月: 1966.6
文化程度: 大 学 籍  贯: 衡山县白果镇
电  话: 5812177(办) 5815403(宅) 13875741988(手机)

工作经历:

1988年7月           毕业于湘潭大学历史系
1988年7月-1991年1月 任共青团衡山县委宣传干事
1991年1月-1996年5月 任共青团衡山县委副书记
1996年5月-1998年3月 任共青团衡山县委书记
1998年3月-2001年3月 任衡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1年3月-2003年1月 任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月-          任县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办) 手   机
廖爱萍 副局长 5812177 13908442663
李健斌 副局长 5812177 13873415399
周乾清 纪检组长 5812177 13307342550
易国华 工会主席 5812177 13973457097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县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宣传报道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掌握全局工作动态。
    2、人事计财股
    负责编制财经计划,管理局机关财产经费,做好会计帐目和各种统计报表;指导局属单位文化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工作。
    3、文化市场股(加挂新闻出版、版权股牌子)
    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演出、娱乐、电影、音像、文物、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和监控信息系统的建立;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处理;负责全县公开报纸、图书型、刊型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和登记;负责鉴定、查处有严重政治问题、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县印刷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版权管理稽查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和文化市场稽查业务建设。

 
下设机构

㈠衡山县文化市场稽查队更名为衡山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文化市场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大案要案,稽查文化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检查文化市场中的经营情况,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讼诉。
㈡衡山县演出管理站(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对演出市场的管理,审查外来演出团体的资格、节目,安排其演出场所,负责收取演出的有关费用。
㈢衡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管理全县电影响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㈣衡山县文化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艺创作和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㈤衡山县图书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管理全县图书事业,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㈥衡山县文物管理所更名为衡山县文物所[加挂衡山农民运动纪念馆牌子(原毛泽东同志考察湖南农民运动衡山纪念馆)](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监管理文物市场。
㈦衡山县花鼓戏剧团(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管理全县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全县艺术事业的发展。


工作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图书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县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三)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图书事业。
    (六)对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审批刊型内部资料和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审批出版物销售单位;对全县印刷业涉及到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印刷业务进行管理。
    (七)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施工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
    (八)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九)拟定本县出版物市场的有关政策制度,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十)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县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十一)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全县文化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交流工作的发展。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