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对非遗传承人亮“黄牌”


不传承不授艺就除名
作 者: 隆回县文化局 邱清卫 发布时间: 2010-07-02

    近日,从邵阳隆回县文化局获息,该县对“非遗”传承人执行严格的“红黄”牌制度,对4名在考核中被扣分的“非遗”传承人首度亮出“黄牌”,并分别给予300元至600元的罚款。
    隆回县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县,成立了湖南省首个县级独立建制“非遗”保护中心,先后拨款300余万元用于“非遗”保护。目前有滩头年画、花瑶挑花、花瑶呜哇山歌三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七江炭花舞、花瑶讨僚皈等16项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评定杰出“非遗”传承人11位,另有经过专家初评的“非遗”传承人22位。为了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专门下发文件,对“非遗”传承人的奖励与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大幅提高传承人补贴的同时,把传承人补贴确定为“传承”补贴,不传承不授艺就除名。同时制定考核细则,每2年评定公布一次,对有项目考核不过关的传承人亮“黄牌”,并处罚款,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亮“红牌”,取消“非遗”杰出传承人资格,停发传承补贴。此举在该县“非遗”传承人中产生了较大影响,极大地增强了“非遗”传承人传承授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