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湘政办函〔2008〕131号),结合湖南省文化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体要求
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三条 公开内容
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详见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具体包括:
(一)机构职能。湖南省文化厅领导信息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与湖南省文化厅职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委省政府文件;以湖南省文化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与湖南省文化厅相关的公务员招考、领导活动信息、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信息等。
(四)决策信息。湖南省文化厅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划信息、总结计划;以及公开征集事项、重点工程、重点实事项目等。
(五)行政行为。湖南省文化厅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长周用为组长,副厅长周祥辉、副厅长唐副军、副厅长雷鸣强、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副厅长孟庆善、厅纪检组长宋军为副组长,厅机关各部门、省文物局、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省文物局办公室、稽查总队办公室共同组成,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开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湖南省政府网站(www.hunan.gov.cn)、湖南文化信息网(www.culture.hn.cn)和湖南文化市场网(www.hncm.gov.cn)为主要载体和主要公开形式。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拟写,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注明保密审查情况,报经信息中心审查后上网。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其申请程序、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参见《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意见》。
第六条 保密审查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厅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制订有关制度,落实有关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省政府网站、湖南文化信息网、湖南文化市场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部门承办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意见》执行。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