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公布实行,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条例》要求统一公开省政府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并重点对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信息公开进行督导,于9月8日前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为落实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落脚点,实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试点经验。
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真实有效,及时和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和湖南省政务公开要法度,结合文化厅系统情况,统一规划,逐步完善。
成立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准备阶段(2008年7月22日至30日) 。
1、建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各项工作。
2、对前期编制的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进一步完善。
(二)信息收集、整理阶段(2008年7月30日至8月20日) 。
1、各部门(单位)依据《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清查档案记录,提交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信息中心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进行筛选、校核,对纸质文档进行电子录入,对各种电子文档按规定格式进行整理、编排,形成统一格式。
(三)审核检查阶段(2008年8月18日至30日)
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整理编排好的政府信息交由厅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审核检查,重点审核检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是否影响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或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免于公开的内容,最终形成可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发布和调试阶段(2008年8月30日至9月5日)
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信息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到湖南省政府网站,关配合上线调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文化厅工作议事日程,按照“统一布置、主管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要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该项工作。各处室、文物局领导要严格把关,要确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及时清理归集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
(二)做好沟通协调。要保持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兄弟单位密切联系,积极获取指导性意见和良好经验,力争少走弯路,工作一步到位。
(三)强化审核检查。对公开的信息,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预先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领导小组要对公开信息进行最终把关,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公开后不会造成不利影响。